明天,又是一年的中秋夜了。
昨天,朋友送来一盒月饼,是我喜欢的苏式酥皮月饼。
精美的包装盒上,“稻香村”三个大字,秀气而古朴。
对商标极为敏感的我,不禁想起了,这枚金字招牌背后,曾上演过一场长达数十年、横跨南北的、惊心动魄的“稻香村”商标大战。
其过程之曲折,结局之特殊,在中国商标史上都堪称经典。
一、“苏稻”与“北稻”
我们先了解一下,月饼里的“双星”传奇——南北“稻香村”。
1、 苏州“稻香村”:
始创于清乾隆三十八年(1773年),名副其实的“糕点泰斗”,其苏式月饼技艺精湛,源远流长。我们称之为“苏稻”。
展开剩余81%2、 北京“稻香村”:
始创于清光绪二十一年(1895年),由金陵人郭玉生带入北京,此后扎根京城,以京式糕点、元宵、北式月饼等闻名,成为京城的文化符号之一。我们称之为“北稻”。
从两家的创始年份来看,“苏稻”比“北稻”早了122年。但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,印象中,它们“都很早”。
一两百年间,源自江南的“稻香村”,分别在南北两地独立发展。今天都已经成为了当地的知名品牌。
二、“扯不清”的官司
本来两个“稻香村”相处多年,各自相安无事,消费者也大都“懵懵懂懂”的“默认”了这个现实。然后一件事情的发生,引爆了这场“商标大战”。
1、 导火索
1996年,商标局发出了一则纸质公告:“北稻”成功注册了“稻香村”商标!
这下,“苏稻”不干了!
我家“乾隆”时期就有了,凭什么“光绪”才“出生”的你,把商标给注册了?!
于是,一场漫长而曲折的官司,出场了。
2、 艰难的诉讼
争议的焦点:
“北稻”称:我1996年已经在“饼干、糕点”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了“稻香村”商标(第30类)。这是商标法赋予的商标确权。 “苏稻”则主张:我拥有更悠久的历史渊源(比你早了100多年),并在南方市场拥有广泛的知名度。你这属于“恶意注册”,并且违反“反不正当竞争法”。从此,一场多年的法庭上的“拉锯战”便拉开了。
双方围绕商标的归属、使用范围、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,在北京、苏州等地法院展开了多轮诉讼。你告我侵权,我诉你不正当竞争,官司打得难解难分。
核心矛盾在于:
“北稻”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;而“苏稻”则主张自己是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,“北稻”的注册行为涉嫌“抢注”。
本质上是 “形式上的法律权利”与“实质上的历史权益”之间的激烈争夺。
而此时,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而言,“稻香村”月饼到底该认准哪一家?
市场上同时存在两个“稻香村”,包装相似,名称相同,极易导致混淆。很多人直到今天仍分不清自己买的是“苏稻”还是“北稻”。
三、法律的“妥协”
旷日持久的“法律撕扯”对双方品牌声誉和市场拓展都造成了损耗。
最终,在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司法机构的裁决下,这场纷争找到了一个颇具东方智慧的解决方案——“商标共存”。
我们知道,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了商标的“私权”,是唯一而排他性的。
带给我们的思考是:难道法律也能“妥协”?
我们先来看一下当时的最终的司法裁决概要:
1、双方划清“地盘”: 北京“稻香村”:可以在其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(如糕点、饼干等)上继续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标。 苏州“稻香村”:也被允许在特定商品(包括糕点、月饼等)上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标,但其商标图样需与北稻有显著区别,并被要求加上地域名称以示区分。 2、双方区别化使用: 双方都被要求在包装上做出更明显的区分,以减少市场混淆。 比如,消费者可以更加留意商标旁边的“北京”或“苏州”字样,以及它们不同的Logo设计。 3、承认历史与现状: 这一方案实际上承认了双方都是“稻香村”品牌的传承者,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各自稳固的市场,强行让一方退出市场是不现实,也不公平。由此看来,商标共存并非简单的“法外容情”,而是法律在尊重历史与现状基础上,寻求的一种更高层次的公平。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“划分对错”,而是定分止争,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。
它不是法律的一次“妥协”,而是给我们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“警钟”。
一点启示:
“稻香村”案,最终以“商标共存”收场,同时也带给了我们一点启示。
对“老字号”而言,历史品牌的价值巨大,但在现代商业社会中,法律确权(商标注册)至关重要。光有历史渊源而缺乏法律保护,会陷入被动。《商标法》在1983年就颁布了,“苏稻”为什么没想到去注册商标呢?
这个中秋,当我们再次拿起一块“稻香村”月饼,无论是偏好苏式的精致酥香,还是钟情北式的醇厚京味,愿能品出:这枚小小月饼背后,那段关于传承、竞争与和解的厚重故事。
最后:
祝大家中秋快乐,人月两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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